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0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各有关处室:

  按照财政部要求,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决定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信息报送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各有关处室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及最近进展,包括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开展试点或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工作情况及相关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填报《政府购买服务基本情况统计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统计表》。

  二、报送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厅各有关处室要及时归纳梳理本地区(处室)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情况,认真总结提炼,力求信息准确,文字简洁,全面反映工作动态及真实情况。

  2. 请各县(区)财政局务必于单月25日前,将进展情况、纸质报表报送至市财政局。各市财政局、厅各有关处室负责汇总本地区(处室)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经局(处)领导审阅后,于双月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暂无报送信息的,请上报“无报送信息说明”。出台办法、推行试点等重要进展情况可随时报送。

  三、其他事项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各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宣传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按要求做好信息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

  联系人:刘海;联系电话:0551-65195007

  附件:1.政府购买服务基本情况统计表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统计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8日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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