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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在其已经妥善处理各种尚未办结的事项后,我局同意撤销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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