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4    浏览次数:2

国知发管字〔201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优化产业结构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于2012 年度开展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国家知识产权局文件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本届拟评出 15 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本届拟评出5项。
  二、参评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且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且所有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报送程序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根据参评条件和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附件 1),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建议先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利项目进行筛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只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的发明专利项目参评,由专利权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经两位院士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单位推荐函(院士推荐意见);书面申报书原件1套(附件2、附件3,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申报书及项目彩色照片的电子版(发送邮件或刻录成 1 张光盘);有关专利产品的实物或模型、图片或照片等。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日。
  (四)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
  2.重点推荐已解决本行业、本领域重要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项目,通过加强专利运用和保护有效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获国外专利授权的项目。
  3.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由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专利检索报告,否则不能参评。
  4.外观设计专利项目,重点申报家电、数码通讯产品及配件、交通工具、电工照明及家居用品、时尚休闲类产品、机械及工具类产品等领域(具体见附件4)的项目。
     三、推荐项目名额分配
  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推荐项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5。全国性行业协会至多推荐4项参评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至多推荐2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项目。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各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的获奖比例及获奖数量,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至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至20名;对推荐本领域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请各推荐单位于2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4.中国外观设计奖重点申报领域
        5.推荐项目分配表(一)(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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