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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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