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第二批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通知
黔知发〔2012〕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工业强省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促进作用,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我局于2011年启动实施了贵州省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按照《贵州省产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在各地自愿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个园区(开发区、聚集区)为第二批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各试点园区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力争通过两年的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第二批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 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 贵州省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
3. 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
4. 贵州昌明经济开发区
5. 兴义市轻工产业聚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