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农业(牧)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1333号)要求,现将河北省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601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下达投资计划。各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抓紧落实地方投资和各项建设任务,自收到省投资计划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尽快转发下达本批投资计划,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备案。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
二、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要严格遵循建设管理程序,符合土地、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安全。
三、加强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汇总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国家和省将组织力量对项目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和检查。
四、抓紧编报项目实施方案。请你们按照投资计划要求,抓紧组织编制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务于7月31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文本及申请文件等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提出评审意见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附件:河北省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厅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