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06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加强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1〕1552号)有关要求,本市拟开展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1年7月7日—7月20日

  二、申请条件

  (一)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含再制造)试点示范单位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省市的省级试点单位;

  (二)循环经济特征明显,具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

  (三)具备一定的教育、参观和展示设施,安全保障措施,有一定的面向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开放时间,并相对固定;

  (四)接近大中城市或人口密集区,交通便利,方便参观,2010年各类参观人数不少于1000人;

  (五)社会形象良好,5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评审程序

  (一)提交材料。各单位将所需申报材料(见附件),一式6份,于2011年7月20日下午17:00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405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专家评审。7月下旬,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委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推荐报送。对通过初审的单位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委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推荐报送。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郭庆山 韦子超

  联系电话:66415588-1130

  材料报送地址: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 市发展改革委405室。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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