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防雹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14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防雹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青政办〔2011〕16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雹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防雹减灾体系,有效减少冰雹灾害,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人工防雹是现代农业减灾增收的重要保障措施,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人工防雹工作扎实推进,有力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但由于投入不足,防雹基础设施仍然薄弱,影响人工防雹工作的有序顺利开展。随着全球气候不断变化的影响,全省防雹基础建设滞后的问题凸现,防雹形势日趋严峻,加强人工防雹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站在全局高度,进一步增强加强人工防雹基础设施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力以赴抓好人工防雹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强防雹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人工防雹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尽快解决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特别对使用帐篷及年久失修的作业点要优先改造,确保一次性达到标准化要求。对已达到人弹分离的作业点,要统筹安排,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力争“十二五”末全面完成各防雹作业点改造任务,确保科学安全和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人工防雹工作。改造后仍达不到安全作业条件的,将采取不予配发炮弹、不安排作业时间等强制措施。

  三、积极推进防雹作业点标准化建设。目前,全省98%的防雹作业点达不到标准要求,炮库、弹药库、值班室、高炮射击炮台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大部分作业点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各地在加强防雹点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化建设,对已建成二库二室、二库一室的作业点,加快改造进度,2012年前必须完成标准化作业点建设,使每个县标准化作业点建成率达到30%以上。对新增加的作业点,要科学规划,优化布局,规范建设,必须建成标准化作业点,力争到“十二五”末全省所有人工防雹作业点达到标准化要求。

  四、加强对防雹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人工防雹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气象部门主抓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人工防雹基础设施建设。要立足“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气象发展规划,认真开展人工防雹基础设施现状调查,摸清情况,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十二五”人工防雹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强化责任,明确任务,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充分发挥政府在防灾减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人工防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加强人工防雹基础设施建设,为防灾减灾、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