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上调部分纺织品、服装以及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取消40个种类的商品出口退税率,这是今年初以来退税率的首度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除备受关注的31个种类的纺织品和服装出口退税率从11%提高到13%,一次性筷子等5类竹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还有部分农药产品、白银、部分涂料产品以及部分电池产品等共40个种类的商品退税率被取消。这种有升有降的退税率调整,充分说明了国家产业政策的走向。
国税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降低对外贸企业的影响,使退税率调整平稳过渡,通知特别规定,对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凡企业是在8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出口合同且价格不能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8月15日之前持合同文本到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经备案的出口合同,凡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报关出口的,准予按调整前的退税率执行。(记者 林世雄 通讯员 洪榕 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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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出口退税如何调整
8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出口退税率的部分商品为: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据中国第一纺织网的调查与分析,本次出口退税率的纺织服装部分调整范围包括丝绸、毛纺织品、麻纺制品、化纤长短丝、絮、毡、无纺布、针织服装、梭织服装及其附件、针织物及其附件和部分其他纺织物。
二、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杉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