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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4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教高〔2013〕8号)要求,2013年至2017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根据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情况,公布年度“双千计划”互聘结果,颁发《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证书》。

  请各省(区、市)汇总整理2013年度“双千计划”入选人员名单,填写《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于2014年2月28日前寄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014年至2017年期间,请上述单位分年度报送“双千计划”入选人员名单,报送时间为每年5月31日前。

  联系人:朱蓓蓓  联系电话:66096448

  电子邮箱:zhubeibei@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邮编:100816。

  附件: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入选人员汇总表.doc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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