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请苟红东等18名同志为陕西省知识产权讲师团讲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3    浏览次数:5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修订后的《陕西省知识产权讲师团管理办法》及《关于推荐陕西省知识产权讲师团讲师的通知》(陕知发[2012]18号)要求,我局对陕西省知识产权讲师团(以下简称讲师团)讲师进行调整和重新确认,经认真遴选,现决定聘请苟红东等18名同志为新组建的讲师团讲师。本批讲师聘任期为2012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   希望各有关单位大力支持讲师团工作,各位新聘讲师积极配合我省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政策宣讲、学术研究等活动,为我省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为建设创新型陕西贡献力量。   附件:陕西省知识产权讲师团讲师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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