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6    浏览次数:2

京人社能发[2014]1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07]14号),根据《北京市享受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4年“享受北京市政府技师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中的技师、高级技师,经单位推荐、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均可参加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评选(已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不再重复参评)。

  2014年评选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不超过100名。

  二、评选条件

  候选人应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技艺技能高超,实践经验丰富,在本市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艺技能高超,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做出突出成绩,并在本市有一定影响。

  (二)在技艺技能上有公认的绝招绝技,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实现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

  (三)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培养技能人才上,发扬团队精神,悉心传授技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全国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四)在编制技术(工艺)标准、开发工艺或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评选方式和程序

  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采取单位逐级推荐、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全市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区县属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推荐选拔工作;市属有关委、办、局、总公司、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门(人事处)负责所属基层单位推荐选拔工作;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分别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私营企业推荐选拔工作。各区县局级单位以及市工商联、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为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还可采用专家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申报,其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采用专家推荐申报的,须由3名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联名推荐并签署推荐意见。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全市单位推荐、专家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候选人,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参评人员;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

  (四)拟享受市政府技师特贴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发给每人一次性特殊津贴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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