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新政:自主创业的推进器

发布日期:2008-08-23    浏览次数:2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  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把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至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自2008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这一“适时微调”的贷款政策,说明国家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自主创业和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新政不仅为企业融资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也为银行自身提供新的利润空间。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我省已先行突破

  “这次小额担保贷款新政,把个人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至5万元,其实我省去年1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了。”8月20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相关人士对记者如是说。

  据介绍,从2002年开始,从中央到省里,出台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相关文件多达十几份,但终因规定条件较严格,导致小额担保贷款执行情况不均衡,许多政策形如虚设。

  对此,通过调研,去年7月,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对2002年以来我省实施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决定追溯至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更加简便、更加优惠的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并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四类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贴息范围、还款方式等做出重大调整。《补充通知》指出,我省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这是该政策自2002年以来首次调整上限。

  根据我省实际和财力情况,2007年8月调整了劳动密集型企业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的规定和方式,即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收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如达不到原先规定的30%比例,财政可按实际吸纳人数人均2万元的贷款额度,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50%,设区市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负担10%。

  去年小额担保贷款

  全省总量超前四年

  “小额担保贷款帮我实现再就业,圆了我创业梦。”这是屏南县农资公司下岗失业人员黄祥金发自内心的感慨。黄祥金是一个已40多岁的中年妇女,家有年老多病的公婆,丈夫身患重病,儿子才上初中。在她下岗最困难的时候,屏南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情况后,帮助她贷得2万元创业资金,随后她又联合一起下岗的同事,每人各申请2万元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凭借这笔贷款,她们走上成功的创业路。如今,黄祥金的农资商店在县城初具规模,黄祥金成为我省唯一获得2007年中国银行协会(花旗)微型创业奖的人。

  在屏南县,依靠小额担保贷款重新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大部分人都利用原来的技术从事老本行,因此,从事这些行业的国有企业虽然倒闭了,但个体私营企业却得到蓬勃发展和壮大,并带动更多的人员实现再就业。

  上杭县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发挥小额信贷支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积极作用,2007年为183名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总额为424.4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解决了600多名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再就业问题,发挥小额信贷在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

  据了解,我省去年一年小额担保贷款共发放1.03亿元,超过前四年发放总量,并帮助3032人实现创业,带动1.28万人实现就业。预计到今年底,我省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将达3亿元。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各级负担比例将调整

  金融界有关人士认为,这次人行等三部委推出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说明国家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自主创业和再就业。同时想通过实施这种调控和引导,为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的持续繁荣与稳定。新政允许新办理的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该项措施将使经办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用贷款利息覆盖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做好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内在激励,以提高商业银行推广小额贷款的积极性。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与失业保险处相关人士表示,将根据此次人行等三部委《通知》,结合我省实际,进行细化,制定并出台相应具体措施。同时,这位人士透露,将对我省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具体实施环节上,比如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由政府各级财政部门负担比例将作适当调整。(本报记者 何祖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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