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陕西省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宣传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17    浏览次数:1
西咸新区质监局,各市质监局、杨凌示范区质监局,韩城市质监局,各有关单位:   质量管理奖评价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先后有12家企业荣获“陕西省质量管理奖”,为我省广大企业树立了标杆和榜样,并在企业中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根据1月4日王莉霞副省长主持召开的省政府专题会议(省质量工委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陕西省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的宣传和监管工作,扩大获奖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获奖企业中持续、有效、深入实施,积极分享成功企业的管理经验,引导我省广大企业学习并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获奖企业的宣传工作   获得“陕西省质量管理奖”和“陕西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要强化宣传工作,在我省主流媒体积极宣传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好的做法、成功经验和取得的成绩。为了扩大获奖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质工委办”)近期将组织获奖企业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一是认真策划,在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日报》、陕西省人民政府网、陕西名牌网、陕西产品网、陕西省质监局网等媒体重点对获得2013年“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陕西省质量管理奖”和“陕西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开展系列宣传。同时,对往届获奖企业进行宣传。二是联合《中国品牌》杂志,编辑出版《中国品牌陕西专版》,对2010年陕西省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开展以来所有获奖企业进行深入宣传。请各获奖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向省质工委办提供有关宣传资料(见附件1)。   二、稳步推进卓越绩效模式在企业持续、深入实施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是全面质量管理的标准化、条理化和具体化,是当前国际上广泛认同的一种组织综合绩效管理的有效方法和工具,正日益成为一种世界性标准。2009年,我省设立质量管理奖以来,通过《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宣贯和质量管理奖的评审,有力推动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我省企业的推广应用。实践表明,企业和组织运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培训和改进,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生产率、市场占有率及顾客满意度,改善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引导广大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是赶时髦、走形式,创奖不是终极目标,获奖也不是终点。从根本上保证并持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与顾客和相关方共谋发展、与员工共同提高福祉的进程中不断发展壮大,进而对陕西经济与社会发展有所促进,才是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意义所在。为了进一步推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已获得“陕西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中(包括获得“陕西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企业)持续、有效、深入实施,请各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建立企业自评师队伍,并报省质工委办备案(见附件2),省质工委办将根据需要举办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企业自评师培训,帮助企业做好自评师队伍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对获奖企业的监督管理   根据《陕西省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的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获奖企业的监督管理。要督促企业向社会公开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经验和方法,对获奖企业发生的危害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事件,发生严重质量问题、重大生产安全、劳动保障、环境保护事件要及时上报省质工委办。获奖企业在获奖后五年内,每年4月底前上报《陕西省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信息反馈表》(见附件3)和自评报告(含评分表)。   联系人:孟大胜 电话:029-87292826   邮箱:mengds567@163。com 附件:1、需要企业提供的宣传资料       2、卓越绩效模式自评师人员名单       3、陕西省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信息调查表
  陕西省质量强省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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