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细则》明确了技能人才参加职业资格评价的具体条件,使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具有相应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企业骨干人员能够参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根据细则,大中型企业(集团)关键技术岗位的首席员工、在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获得企业标兵的优秀职工、在工艺革新或技术攻关较大突破或显著成果的主要参与者、撰写关于本职业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论著论文并正式发表,对职业的生产或技术人员培养具有指导作用者,经企业认定推荐可申请参加技师职业资格评价。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项获得者、近5年内在职业技能方面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可申请参加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