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2-04    浏览次数:1

   

 

  苏政复〔2016〕8号

 

  省政府关于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高邮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的请示》(邮政发〔2015〕2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高邮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协调,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发展村庄布局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村民意愿,有利于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和保护乡村风貌特色,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 

  三、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3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37.8平方公里以内;到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人口规模40万人,建设用地控制在43.9平方公里以内。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利用存量土地,切实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四、提升城市空间品质。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中心城区重点向东发展。加强土地利用与城市交通的相互协调,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注重滨水地区空间特色塑造和公共开敞空间建设,彰显城市空间特色。 

  五、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加大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力度,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内涵,系统保护“城里城外皆通水”的水城格局及各类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持和延续城市特色风貌。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资源能源消耗过高的产业。重点加强对滨湖岸线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河湖水系、基本农田等重要生态开敞空间,持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七、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完善铁路、公路、水运等对外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区域交通、城市交通以及各类交通方式的统筹组织和相互衔接。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慢行友好的发展理念,不断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建设多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绿色交通体系。

  八、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层级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统筹安排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近期规划,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旧城更新,普遍提高群众居住质量。

  九、完善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提升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统筹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综合防灾体系,不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十、严格规划实施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是高邮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修改。要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抓紧制定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村庄规划制定工作。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8(2016-01-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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