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立东部城市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2    浏览次数:5

 

各相关处室:

为加强东部城市群建设的领导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委。为切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现就我委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张守成  主任

副主任:沈传立  副主任

        杨 扬  省民航办主任

成 员:高西仁  发展规划处处长

陈倩如  国民经济综合处处长

刘青平  经济体制改革处处长

侯鹏宁  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

张季青  利用外资处处长

石金友  地区经济处处长

胡文娟  农牧经济处处长

于小明  能源局局长

胡 珊  基础产业处处长

崔 飙  产业协调处处长

黄建雄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处长

侯宝健  高技术产业处处长

余 静  社会发展处调研员兼副处长

王亚康  项目稽察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委投资处。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

2、按照东部城市群领导小组的安排,协调落实重大相关事项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3、就东部城市群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等。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青海省东部城市群总体规划》和《关于加快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青海省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青发[2010]25号)要求,提出东部城市群建设年度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及分解意见。各处室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责任,抓好各项落实工作。

2、建立定期上报制度。各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了解负责牵头的东部城市群建设工作情况,于每月底前将工作进展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上报领导小组。

3、建立服务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东部城市群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各处室要强化服务意识,协调解决好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需要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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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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