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太原高新区,太原经济区及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晋科工发〔2008〕61号)的有关规定,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组成的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审核,认定山西汾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3年。
接此通知后,请有关市科技和财税部门及时通知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手续,尽早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本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