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经委,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格尔木市经发委,省属国有企业:
为提高工业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加大技术改造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加快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中央投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2663号),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1、重点支持工业各行业中小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善装备水平,增加品种提高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工业中小微型企业),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含),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纳入资金安排范围;
3、企业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4、项目资金落实,前期工作已完成且符合相关要求;
5、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
6、项目土建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二、属于以下情况之一不可申报
1、项目不符合投资支持方向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前期条件不具备。
3、以前年度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尚未验收的(企业)项目。
三、材料要求
项目上报时必须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可由项目申请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
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1、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2、项目有关资金和自筹资金已落实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需出具贷款合同或省级及省级以上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5、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7、州(市、地)发展改革委、经委联合出具(或园区管委会)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8、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项目申报程序
各州(市、地)的项目由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经委共同组织审查,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由园区管委组织审查,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并抄送西宁市发展改革委、经委;格尔木市的项目由格尔木市经发委组织审查,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并抄送海西州经发委;省属企业可自行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委、经委和园区管委会。
五、相关要求
1、项目组织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条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相关要件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和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并将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
2、项目申报时,须同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两部门各报项目完整材料一式两份。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将联合对项目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如省级审核通过,届时通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准备材料一式六份。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逾时不再受理。
4、《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在“青海省经济信息网”http://www.qhei.gov.cn/网站或“青海工业信息网”http://www.qhec.gov.cn网站下载。
省发改委联系人:产业协调处 刘永春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03619
省经委联系人:工业投资管理处 王菁华
联系电话(传真):0971- 6138701
附件:1、项目真实性证明(样本)
2、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3、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二 〇一 一 年 十 一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