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5    浏览次数:1

苏信用办〔2016〕12号

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信用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省政府于去年12月23日召开了全省 “双公示”工作推进会议,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1月11日下发了《江苏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6〕3号)。为调查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各部门报送贯彻落实省政府去年12月23日推进会议和苏政办发〔2016〕3号文件的情况,主要总结最近一段时期的工作情况,包括召开相关会议、制定本地本部门工作方案、开展“双公示”等方面工作进展情况;

  二、请省工商局、公安厅、环保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和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等省政府文件明确的首批率先实现“双公示”的省级部门和单位,自查是否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在2016年1月底实现在各自门户网站开展“双公示”。如若尚未实现工作目标,请明确实现工作目标的截止日期。

  三、请各省辖市信用办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报送所辖市级部门和县(市、区)部门已开展“双公示”工作的名录,以及2016年1月底前率先实现“双公示”的部门。

  四、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去年12月23日会议要求,确定并报送“双公示”工作的负责人、业务联系人、技术联系人和公示网址,填报附表。

  请各地各部门将有关材料、附表于2月22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办。材料报送邮箱jssxyb@163.com。我办定于2月底对各地各部门的双公示工作进行一次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省信用办 孙楠楠,025-83398287,省信用中心孟凡,025-86631365。

  附表:江苏省“双公示”工作沟通联络表.docx

  2016年2月4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