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查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医〔2016〕4号)精神,为全面掌握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有关情况,做好调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请各地按照农业部调查工作要求,认真梳理检疫收费有关情况,如实填写调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总结暂停征收检疫费后检疫工作受到的影响、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调查统计表和调查情况总结采取逐级审核把关的方式,由各市农委于2月22日前统一汇总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发送电子版至1003406989@qq.com。联系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朱颖,电话:025-86263358,传真:025-86263466。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查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有关事宜的通知.ceb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关情况统计表.xls
http://www.jsvd.org.cn/portal.php?mod=view&aid=878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