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报名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01    浏览次数:1

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一七一号),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我局负责组织南宁市考点报名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一)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

  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满两年的以及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视为从事过两年以上科学技术工作。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2年6月4日0时至6月18日24时

  (二)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报名期间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报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一)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三)学历或者学位证书;

  (四)工作证明;

  (五)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查验时间和查验方式

  (一)查验时间

  2012年6月11日至6月29日(节假日除外)。

  (二)查验方式

  报名人员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南宁市新民路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110室接受查验。

  五、查验材料

  (一)首次报名人员

  对于2012年首次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或者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作证明原件1份。

  (二)再次报名人员

  对于2009年至2011年曾经参加过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接受查验时,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委托他人进行查验

  报名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查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原件1份。

  六、考试报名费

  每科30元

  七、考试科目、时间和方式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12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3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3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4日9∶00—13∶00。

  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方式,专利代理实务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方式。

  八、组织参加考试

  2012年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全民发明创造活动的决定》和《广西发明专利倍增计划》的关键年,请各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本市本单位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我局拟在九月份举办全区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前强化培训班,将优先培训报名考试人员。

  联 系 人:唐玲、莫俊淼

  电  话:0771-2613455、0771-2618429

  传  真:0771-2814004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民路55号

  邮  编:530012

  政府网站:http://www.gxipo.net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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