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西部[2011]172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办公厅(室)印发了《关于报送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申报材料的通知》(发改办西部[2011]2717号),现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及《关于做好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申报工作的通知》(青发改西开[2011]1480号)要求,于2011年12月5日前向我委提交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的申报材料。
联系人:郑长禄 联系电话:0971-6317381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