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推进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现将《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知识产权局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结合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部署,为推进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树立知识产权从娃娃抓起的理念,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学生对发明创造的兴趣,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为学生发明创造和科学实践提供平台,逐步培育一批能带动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的试点学校,整体推进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重视以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 (二)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栏、校报等平台,发挥学生团体的积极作用 , 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三)积极鼓励中小学生开展科技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活动,支持鼓励学生申请专利; (四)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学校优先考虑。 三、扶持政策 (一)对纳入试点的学校,给予适量的引导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 (二)向试点学校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读本; (三)对试点学校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师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试点学校中小学生(含港澳台学生)的专利申请费用和参加创新大赛获奖的项目查新费用给予资助; (五)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试点学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 (六)适时组织试点学校师生参加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流活动。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学校应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确认、筛选后,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汇总。 (二)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组成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考评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依据本工作方案对各设区市上报的学校进行考评,每批确定 10 所中学和 10 所小学为“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由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发文并颁发牌匾。 五、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 (一)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负责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培育、认定和指导。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协负责当地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组织开展工作。 (三)各试点学校应把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有效提高。 (四)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试点期间,每年年底各试点学校提交年度工作小结 。试点期满后,将组织考核, 并公布考核结果, 对取得成功经验的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 本工作方案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推进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现将《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知识产权局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结合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部署,为推进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树立知识产权从娃娃抓起的理念,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学生对发明创造的兴趣,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为学生发明创造和科学实践提供平台,逐步培育一批能带动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的试点学校,整体推进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重视以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 (二)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栏、校报等平台,发挥学生团体的积极作用 , 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三)积极鼓励中小学生开展科技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活动,支持鼓励学生申请专利; (四)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学校优先考虑。 三、扶持政策 (一)对纳入试点的学校,给予适量的引导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 (二)向试点学校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读本; (三)对试点学校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师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试点学校中小学生(含港澳台学生)的专利申请费用和参加创新大赛获奖的项目查新费用给予资助; (五)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试点学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 (六)适时组织试点学校师生参加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流活动。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学校应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确认、筛选后,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汇总。 (二)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组成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考评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依据本工作方案对各设区市上报的学校进行考评,每批确定 10 所中学和 10 所小学为“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由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发文并颁发牌匾。 五、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 (一)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负责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培育、认定和指导。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协负责当地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组织开展工作。 (三)各试点学校应把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有效提高。 (四)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试点期间,每年年底各试点学校提交年度工作小结 。试点期满后,将组织考核, 并公布考核结果, 对取得成功经验的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 本工作方案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推进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福建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现将《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知识产权局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协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结合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份建设的部署,为推进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中小学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精神,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树立知识产权从娃娃抓起的理念,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提高学生对发明创造的兴趣,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为学生发明创造和科学实践提供平台,逐步培育一批能带动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的试点学校,整体推进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重视以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 (二)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栏、校报等平台,发挥学生团体的积极作用 , 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三)积极鼓励中小学生开展科技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活动,支持鼓励学生申请专利; (四)各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的学校优先考虑。 三、扶持政策 (一)对纳入试点的学校,给予适量的引导经费,专项用于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 (二)向试点学校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读本; (三)对试点学校从事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师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试点学校中小学生(含港澳台学生)的专利申请费用和参加创新大赛获奖的项目查新费用给予资助; (五)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试点学校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广泛宣传; (六)适时组织试点学校师生参加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交流活动。 四、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学校应填写申报表,制定工作方案,由所在设区市教育局确认、筛选后,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汇总。 (二)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组成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考评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依据本工作方案对各设区市上报的学校进行考评,每批确定 10 所中学和 10 所小学为“福建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由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发文并颁发牌匾。 五、组织管理与考核评价 (一)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协负责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培育、认定和指导。 (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教育局、科协负责当地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的组织开展工作。 (三)各试点学校应把知识产权普及教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确保师生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有效提高。 (四)福建省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学校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试点期间,每年年底各试点学校提交年度工作小结 。试点期满后,将组织考核, 并公布考核结果, 对取得成功经验的在全省范围内宣传推广。 本工作方案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