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企业权益之重举

发布日期:2008-12-08    浏览次数:4

  12月2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这是企业界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是海西先行在我省法制建设上的一个重要成果。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努力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当前,《条例》的出台,对保护企业权益、增强企业共克时艰的信心、营造企业良性发展的社会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国内实践表明,企业和企业家的数量与素质,决定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福建改革开放30年的突飞猛进,与企业量的扩张和质的飞跃是分不开的,与企业家队伍的迅速成长和不断成熟也是分不开。全省产值的增长主要靠企业,财政收入的增加主要靠企业,商品和服务的提供主要靠企业,劳动就业的扩大主要靠企业。而企业家又在企业发展中处于中心地位。建设海西两个先行区,企业和企业家仍然起着关键和支撑作用。对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保护,实质上是对生产力发展的保护,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和经营管理者面临的矛盾更加集中,遇到的风险更加突出,在生产经营中其合法权益有时会受到这样那样的伤害。因此,立法保护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就成为新形势下企业改革发展之所需、法制建设之必然。

  《条例》的实施,从法律上对损害企业和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起着制约和监督作用。企业作为创造财富的经济主体,与政府、社会等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因此,学好《条例》,明确规范,严格执行,更加自觉地依法行事,切实维护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这是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执法机构应予强化的一项工作职责。同时,应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关心、理解、尊重、支持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良好氛围,为企业和经营管理者创造一个更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对广大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极大关爱和支持。我们的企业和经营管理者应当化关爱为动力,更加自觉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履行好社会责任;发扬福建企业家“松绑”放权、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更加坚定地走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之路;更加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变挑战为机遇,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再立新功。(黄文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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