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信委(局):
根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浙知发〔2007〕8号),现将2012年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按照浙知发〔2007〕8号文件规定,拟申请2012年省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的单位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经县(市)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签署意见,并由县(市)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统一汇总(见附件1)后,于6月30日前正式上报。
申报认定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
二、复核
依据浙知发〔2007〕8号文件要求,各地应在6月底前按如下要求组织完成对2009年通过复核和认定的省专利示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的全面复核工作,并将初步复核结果汇总(见附件1)正式上报。
(一)参加复核的企业要以2011年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复核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核材料(一式二份)上报时,需提供电子文档。
省知识产权局和省经信委经实地抽查和综合审核后,将2012年认定与复核结果在省知识产权网上予以发布。
宁波市所辖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仍继续由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管理。
联系人:沈方英 电 话:0571-87054065
E-mail:zlglchu@zjinfo.gov.cn
附件: 1.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或复核汇总表
2.参加复核的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名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