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2年,省科技厅联合省人社厅、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和省总工会设立了“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荣誉称号,评选并表彰了首批10名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为引导和增强我省企业家自主创新意识,充分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14年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担任陕西省境内注册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企业(机构)任职三年以上;申报人所在企业在陕西省境内注册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基本条件
申报人和申报人所在企业应符合《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办法》中有关申报对象的条件和要求。
三、组织推荐和评选工作
“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的申报由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初审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省级企业由省级各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各设市、区(县)企业由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推荐;中央驻陕企业可以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联合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总工会组成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科技企业家”评选工作。
四、注意事项
1. 评选中采取“一票否决”的原则。申报人和所在企业有不依法纳税的、不良诚信记录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该申报人不得参加评选。
2. 各推荐单位根据《办法》评审标准,做好初选工作,并依据评价意见确定入选排序。
3. 《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申报表》等材料可登陆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务必于3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政策处。
联系人: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牛 斌
电话:029-87294265 18591918891
电子邮箱: kjtnb@163.com
地址: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陕西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608
邮政编码:710077
附件:陕西省优秀科技企业家申报表附件.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