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青海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1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2011—2015年青海省行政机关公务员

  培训纲要的通知

  青政办〔2011〕18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2011—2015年青海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2011—2015年青海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公务员局

  为全面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1〕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青发〔2010〕28号)精神,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务员培训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促进公务员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深入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大局,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紧贴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紧扣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提高公务员服务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

  2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增强培训的实效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加强培训效果评估,增强培训实效,提高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以及心理调适能力。

  3坚持依法培训,提高培训的统筹性。依法履行公务员培训管理职责,依法开展公务员培训,着力加强重点发展领域和基层公务员培训,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和不同层级公务员培训工作的均衡发展,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

  4坚持改革创新,增进培训的科学性。遵循培训规律和公务员成长规律,适应培训工作发展新趋势,创新公务员培训模式、培训内容和管理机制,增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使公务员培训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将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轮训一遍,参加培训人数达到5万人次。其中,培训省级机关公务员1.2万人次;培训州(市、地)级机关公务员1.1万人次;培训县(市、区)级机关公务员1.6万人次;培训乡镇、街道公务员1.1万人次。公务员参训率进一步提高,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任职培训参训率达到95%以上;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有序、高效运行的培训机制基本形成,基层公务员双语培训逐步展开;培训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培训效果使用制度不断强化,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得到落实,在省内高校及相关培训机构建立3—5个公务员培训基地;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培训理念、管理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培训效果评估机制不断得到加强与完善。通过培训,使公务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道德素养、能力素质和作风修养进一步提高,更好地服务于我省“四个发展”战略,服务于人民群众需要。

  (二)主要任务

  1、深入推进公务员“四类”培训。以提高公务员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在职培训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初任培训要按照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能力的要求,对新录用的公务员在上岗前或试用期内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确保参训率达到100%。初任培训结束时,要举行新录用公务员宣誓活动。任职培训要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分级培训的模式,注重提高参训率。晋升为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晋升为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任职培训参训率达到95%以上。专门业务培训要突出前瞻性、实用性,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结合公务员岗位特点,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业务工作能力。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由机关根据需要确定。在职培训要以更新知识、提高能力为重点,对公务员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完成全员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和时间由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2、着力抓好基层公务员培训。培训工作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和公安、工商、税务、社保等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要确保基层少数民族公务员和女公务员应训必训,完成培训基层公务员1.1万人次的任务。完善基层公务员培训机制,着力解决好工学矛盾、长期不训、培训经费不足等问题,为基层公务员参训创造条件。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机关举办的培训班,要加大基层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比例。省、州(市、地)、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的要求,每年举办一定批次的基层公务员专题培训班。推进优质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和倾斜,适时组织行政学院、高等院校以及相关培训机构,采取送教上门、流动课堂、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开展培训。在省内高校或相关培训机构组织双语教学师资力量,开展基层公务员双语培训。省公务员局重点抓好1000名基层公务员培训和500名基层公务员双语培训。

  3、组织实施好国家部委下达的各类培训项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机关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的联系沟通,争取培训支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公务员岗位需要,编制培训项目报国家部委审批实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对口培训项目五年内为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培训10万名公务员的工作安排,争取更多的对口培训班次和参训名额。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家部委下达的国内和国(境)外培训项目,用足用好培训名额,做好参训人员的选派和培训效果的跟踪工作,努力把对口培训办成我省的精品培训项目。

  三、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

  (一)培训内容

  1、围绕提高公务员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培训。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训,重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国情、省情和形势等培训;开展树立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意识,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反分裂、反渗透,“五个特别”青藏高原精神和“人一之、我十之”实干精神的教育培训,引导公务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围绕实现我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强推动“四个发展”及社会管理与创新能力培训。贯彻“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战略,开展创新社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区域协调发展、生态保护与建设、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人力资源开发和公共管理等内容的培训,提高公务员分析问题、把握规律、破解难题和服务创新的能力。

  3、围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培训。继续开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加大法律法规在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的授课比重。开展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使全体公务员树立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意识,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

  4、围绕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以“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重点加强对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基层一线、窗口部门等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公务员的培训,增强公务员践行职业道德的自觉性。

  5、围绕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加强知识更新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进一步强化公务员知识和技能培训,继续开展科学发展观、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循环经济、区域经济、低碳经济、生态保护、应对突发事件、信息安全与保密以及科技、文化、历史、心理等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培训方式

  1、脱产集中培训。以需求为导向,认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制定科学实用的年度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初任班、任职班、专题班、高研班、国(境)外培训班等形式的脱产集中培训。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培训任务。

  2、自主选学和网络培训。积极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根据自身的培训需求自主选择参加培训,满足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充分利用培训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自主选学。抓好“供、选、教、管”等关键环节和配套制度建设,提高自主选学质量。

  3、在职自学。引导公务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激发学习内在动力,积极倡导自学,注重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修养。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公务员管理硕士(MPA)学位教育和专升本学历教育。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培训作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盘考虑“十二五”期间公务员培训工作,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规划或实施方案。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完善培训工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深入发展。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强化宏观管理、整体规划、建章立制、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工作职能,统筹做好本地区公务员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级机关要认真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能,根据公务员队伍和岗位需要等情况,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扎实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培训管理体制,以基层公务员培训、任职培训等薄弱环节为突破口,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促进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类别和不同层级公务员培训的全面均衡发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机关,要根据培训规划全面实施公务员培训工作,在扩大培训规模和提高培训质量上取得实效。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抓好培训规章办法的制定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做好公务员“四类”培训的组织协调和公务员调训工作。州(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培训规定和培训任务全面推进公务员“四类”培训。初任培训由省、州(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性较强的机关,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要求组织实施。全省机关晋升为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任职培训。各州(市、地)、县、乡(镇)机关晋升为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州(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组织实施。各级机关要认真完成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调训任务,做好参训人员的选派工作,确保参训率。

  (三)加强培训基础建设。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各级行政学院(校)要发挥培训公务员主渠道作用,突出办学特色,改善培训条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整合培训资源,建立健全激发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竞争择优机制,推进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通过资质认证,在省内高校、行政学院(校)以及相关培训机构建立3—5个公务员培训基地。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和师资选聘、培养、评价机制,实现师资资源共享。制定统一规范、科学实用的公务员培训大纲和各具特色的培训教材,突出培训教材的针对性、实用性、可读性,适应各类公务员培训的需要。省公务员局负责制定公务员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公务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四)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把提高培训质量放在培训工作的首位,努力实现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按需求开展培训,把好培训项目、培训内容设置的审核关,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坚持省内培训与省外培训相结合,以省内培训为主,逐步加大省外培训比重,利用外省培训资源优势培训我省科、处级公务员,省公务员局重点抓好1000名科、处级公务员的省外培训。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根据公务员特点和参训人员层级不同等情况,推行和完善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相结合的培训方法,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加强培训管理,落实培训效果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培训主办单位要对培训班的培训方案、培训教学、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估,要将评估情况及时反馈培训机构,以评促改。各级行政学院(校)和相关培训机构,要按照公务员培训的要求,配强师资力量,加强教学管理。公务员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机构,要密切合作把好培训质量关,通过不懈地努力,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培训质量。

  (五)加强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加大对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机关从事公务员培训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保证培训管理者优先培训和应训必训。将公务员培训机构授课人员和管理人员纳入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培训范围,统筹安排培训,要注重做好双语教学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进修、考察观摩等形式,对培训管理者进行培训管理、培训教育基础理论、现代教育培训方法等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培训管理者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培训意识和理念、掌握现代培训技能和方法、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省公务员局重点抓好500名培训管理者的培训工作。

  (六)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的相关规定,强化培训结果使用,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得任职定级。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拟提任科、处级领导职务的,在提拔前要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能,未能完成公务员培训任务和调训计划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七)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培训经费管理。要根据培训经费,统筹安排好年度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要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八)加强培训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公务员培训的健康发展。省公务员局对本纲要的实施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开展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和五年总结评估工作,评估报告报省政府。严肃公务员培训工作纪律,建立并落实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违反相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乱办证、乱发证等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维护公务员培训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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