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1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惠农

  支付服务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17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

  为切实满足我省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农牧民基本金融需求,改善农村牧区支付服务环境,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青海省改善农村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规划(2010—2012年)》目标任务,结合我省金融服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青海省改善农村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规划》,在金融服务缺失乡镇推出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构建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有效满足边远地区农牧民存取款等支付服务需求,促进惠农政策深入落实,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推广工作将坚持“合法、安全、可行和低成本”的原则,按照“乡镇先行、逐级推进”的方针,借助惠农卡和POS终端,发挥涉农机构服务“三农”的品牌资源优势,力争在全省不具备设立金融机构网点条件而缺失金融服务乡、镇、村全面拓展POS小额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切实把安全、经济、便捷的现代化支付服务延伸到农户身边,重点解决广大农牧民“取款难、缴费难”问题,有效支撑和配合财政部门“支农、惠农”补贴款发放政策。2011年,在全省全面启动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推广工作,未来三年内,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逐步实现“新农保”保障金通过POS或转账电话发放;农信社142个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全部实现POS小额取现及转账业务。至2013年底,全省符合条件的金融服务缺失乡镇的惠农支付服务点覆盖率逐步达到100%;在实现农牧民人均持卡1张的基础上,确保粮食直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项财政补贴全部通过惠农银行卡发放,让农牧民真正享受到国家助农政策带来的实惠,从而促进我省农村牧区繁荣和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机制

  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推广执行“政府搭建平台、央行监督推动、金融机构具体操作”工作机制。为加强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省财政厅、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推广工作执行办公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专项会议,协调解决各单位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监督落实各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整体推进。

  人民银行各州、地中心支行组织成立辖内惠农支付业务推广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惠农支付业务推广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3月—6月)

  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金融服务盲区现状调研,组织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工作会议暨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会议,并结合乡镇金融服务缺失状况和农牧民支付服务需求,制定《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单位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全面启动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推广工作。人民银行各州、地中心支行在“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初步确定1—2个“惠农支付服务点”开展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正式推广阶段(2011年7月—2013年12月)

  1、总结先期有效经验,推广全省逐步展开。组织召开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专项会议,全面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经验,将好的做法推广到全省其他金融机构缺失乡镇,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结合惠农补贴发放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支持,大力发展优质特约商户,满足农牧民支付需求。研究解决第一阶段出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及目标,有效运用考评督导和激励机制,督促全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村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启动宣传机制,提高社会认知度。各级人民银行将联合当地政府、公安部门,组织涉农金融机构、惠农支付服务点经营者开展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宣传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业务培训班、现场演示等形式,向农牧民介绍此项业务的安全、快捷的特点,确保支付服务点商户掌握POS机具操作、日常维护及签购单保管等基本常识,夯实惠农支付服务业务顺利推广的社会基础。

  3、提高发卡量,实现银行卡办理惠农补贴业务。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和各发卡机构开展银行卡安全用卡宣传及青海省银行卡联合推广活动,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要借助各类营销活动,向农牧区大力拓展银行卡业务,增强农牧民办卡、用卡意识。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确保惠农补贴全部通过银行卡发放,满足农牧民支付需求的同时,不断提高银行卡使用率。

  4、加大硬件投入,积极改善用卡环境。各涉农金融机构应逐步加强对农牧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大金融服务空白乡镇ATM和POS的安装数量,合理增加手机支付、自助转账电话等投放力度,在金融机构缺失乡镇实现ATM、POS机具布放零突破。

  (三)总结及考评阶段(2013年12月)

  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总结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对全省各州、地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考核,对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单位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主动性不强、无明显进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为进一步深化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五、规划措施

  (一)大力推广惠农银行卡,奠定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开展基础。鼓励各家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加快以卡换折的工作进度,结合惠农政策的落实,继续向乡镇以下网点推广普及银行卡,向农牧民宣传普及使用银行卡办理惠农补贴款基础业务,逐步改变农牧民的支付习惯,让农牧民真正体验到惠农支付服务的便利、安全。

  (二)根据农牧民金融需求,确定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推广乡镇。经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商户申请、当地政府推选、人民银行审核,确定1—2个遵纪守法、信誉度高、有稳定现金流、基本素质较高的商户,如粮油批发站、日用品零售店、中国移动缴费站等满足当地农牧民基本消费需求的经营机构,通过在经营场地布放POS终端,为农牧民提供持卡小额取现、转账、消费、查询和缴费等业务,逐步解决边远农牧区金融机构缺失造成的金融需求问题。

  (三)建立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专项补贴及税收、通讯费用减免优惠机制。对于确定的惠农支付服务点,政府相关部门应本着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及优惠政策。通过税收减免,POS终端通讯费用优惠,网络、自助设备及POS机配置费用补贴,银联通过银行卡费率优惠等方式,减轻惠农支付服务点承担的各项缴费压力。适度降低支付服务点的准入门槛,对于无法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可以使用土地使用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等材料替代,免除服务点受理终端机具押金,充分调动服务点积极性,推动惠农支付服务业务长期有效开展。

  (四)各司其职、凝智聚力,确保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稳步推进。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落实好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的组织推广、指导协调及审核监督。召开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碰头会议,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机制和激励机制,以此督促惠农支付业务快速发展。

  各级地方政府要围绕省政府新农村建设战略,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大对惠农支付点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此项业务快速发展,满足当地农民群众最基本的金融支付服务需求,让农牧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要制定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对惠农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方行为,切实防范业务风险。各级财政部门要本着立足“三农”、服务“三农”的原则,建立省、州(地、市),县三级共同负担的惠农支付服务点财政补贴机制,保障惠农支付业务顺利开展。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上制定的惠农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公安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惠农支付服务点周边环境的安全。省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电信企业,对网络已覆盖的乡镇,按比例统一降低惠农支付服务点POS终端现行网络通信费用。

  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应合理规划系统改造项目,逐步拓展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功能,为农牧民提供更多金融服务。负责惠农服务点的入网和业务信息转接,对开通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功能的机构进行系统测试。与各金融机构沟通协调,继续增大农牧区银行卡的发放数量,加大POS设备投放力度,不断夯实用卡环境。

  涉农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和相关技术规范,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业务操作实施细则。及时完成系统内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清算和差错处理,受理交易查询和投诉,负责完成对本系统内从业人员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的培训。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逐步实现各项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农支付服务点领取。

  各惠农支付服务点应遵守国家制定的银行卡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开办业务时应向收单机构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基本信息;支取现金应遵守现行现金管理规定;接受收单机构相关业务受理培训、指导和监督,负责POS机具的保管和日常维护。

  (五)强化惠农支付服务点风险防控,营造安全支付服务环境。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法加大对惠农支付业务的监督力度,引导农牧区金融机构不断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农牧区支付结算工作的安全有效开展。参与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的各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会计结算制度,加强管理,妥善处理纠纷,维护农牧民办理惠农支付业务的信心。严把惠农支付服务点准入关,建立健全商户信息登记制度,加强对惠农支付服务点的资质审查、操作规范和风险管理以及POS机具的监控与维护。建立惠农支付服务点走访制度,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对惠农支付服务点日常交易监控,建立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交易风险应急处理机制。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是改进和提升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的创新工作,是解决金融网点缺失地区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也是一项得民心、惠民生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农牧区的发展和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布置,确保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的顺利开展,彻底消除金融盲区的不利影响,彻底消除耗时耗力的惠农补贴支取成本,彻底消除补贴集中发放农村金融网点排长队现象,为农牧民带去实实在在的便利。

  (二)多方联动、做好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宣传工作。各单位应在加大农村地区使用银行卡宣传的基础上,结合惠农政策落实,组织业务人员深入金融机构缺失地区的粮油采购店、日用品零售店及移动交费点等商户营业场地,现场演示POS机具取现、查询、转账等业务功能,让农牧民听得懂、看得明、信心足,引导农牧民逐渐增强使用银行卡支配惠农补助资金的现代意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三农”质量,切实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促进我省城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