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17    浏览次数:1

青环办〔2011〕95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环境保护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玉树州林业环保局:

为确保我省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全面、准确,现将环保部初步筛选的我省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下发并征求你们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区认真核对“附件四至附件七”企业名单信息,确保所筛选企业各项信息准确无误,杜绝企业名称简写。

二、对建议删除或增加的企业要严格按照“附件二”修改要求提出删除或增加的企业名单,并按要求逐一填写“附件四至附件七”。对初筛名单中需要修改信息的企业按“附件四至附件七”的企业名单顺序对应进行逐条反馈,不得自行修改、删除初筛名单,无意见企业不需要填写。建议对永久性关停、生产规模小且排污量不大的企业可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进行删除;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结合本地区重金属防控企业名单(见附件七)及排污量大、潜在环境影响大的企业提出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意见。

三、请各地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审核,并于11月22日前将书面反馈意见(含电子版)及反馈意见表(Excel表)报省环保厅总量处,逾期视为同意。

四、附件一至附件七请登陆http://www.qhepb.gov.cn“文档下载”栏进行资料下载。

联系人:冯丽娜

电 话(传真):(0971)8203910

E-mail:qhjpb@163.com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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