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贸易外汇管理,推动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拟实施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对进出口核销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完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功能。近期拟开展系统企业端的开户和企业档案基础信息清理工作。为确保我省档案清理工作高质量、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档案档案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表样(附表),已挂在“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福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信息网”及“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企业公告栏”上供企业下载。
二、企业应按照填制要求认真填制信息表(一式三联)并加盖企业公章,随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正本及复印件,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三、由于此次总局部署的企业开户及档案信息清理工作时间短、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提高工作效率,系统档案信息清理及系统上线基础工作由福建中诚信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承办。内容包括:企业档案信息的收集、核对和数据人工录入,以及客户端软件的安装、开户、序列号和数字认证证书发放、客户端与外汇局端系统的接通等工作。
四、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上述要求办理信息表填制及客户端系统软件安装、开户手续,避免由于企业基础档案信息的不完整,导致系统企业端功能无法正常运行使用。
外汇局省分局经常项目处联系电话:0591-88010901、88010909
福建中诚信信用评级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87830779、87809398
附表:进出口档案档案信息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二00九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