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1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1〕19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和省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此,国务院召开16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决定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省委书记强卫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作出重要批示:“我省公路交通事故频繁且严重,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亟需加强的重中之重,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精神时要把加强公路交通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加以研究并多方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恶性交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8月3日,省政府召开省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了1—7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安排部署当前和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和建设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召开一次专门会议,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尽快扭转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加强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以道路交通为重点的交通运输领域。继续加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及事故多发路段、病害路段治理和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落实县(市、区)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以及违规掉头、变更车道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系统推广力度,完成“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系统的安装应用,积极推进公交车、校车、企业自备客车、各类工程应急抢险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卫星定位装置,大型特种设备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强化公路施工、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收费站、城乡结合道路及承担玉树灾后重建214线国道及308线省道等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严肃纠正超速超载、交通堵塞、车辆滞留等安全隐患,确保公路“畅、通、保”;各运输企业和自有车辆的单位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属于生产经营(公务)性质的,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该单位的领导责任,并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二)以建筑施工为重点的建筑领域。以防范垮塌、坠落、塔吊倒塌、雷击、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加强对房屋建筑、水利、电力、公路、铁路和机场施工及工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严格准入制度,从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施工许可等环节,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加大对在建工程项目重点部位、环节的检查力度;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及施工企业无资质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加大对保障性住房、中小学校舍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力度。

  (三)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人员聚集场所。继续深入开展“三合一”、“九小场所”、消防产品、“防火墙”工程、中小学校舍、高原汛雷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高层、地下建筑和寄宿制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大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项目的整改,严格落实消防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严厉打击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及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领域。强化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的“一通三防”措施,认真排查治理煤矿瓦斯和水患、火灾隐患;健全完善煤矿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制度,落实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露天矿山高陡边坡、伞檐和尾矿库危、险、病库及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推广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静态爆破和井下定位跟踪系统等安全生产先进技术。

  (五)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工业领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测监控,切实做到防火、防爆、防雷击,确保不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事故;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机制,强化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从人口数量、民俗民风、经济总量、乡镇(街道)分布特点等方面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总体规划,提升安全经营条件。

  水利、农牧、经济、商务、旅游、质监、邮政、电力、地勘、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特点,认真抓好本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近期全国事故多发暴露出的各种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内、系统内和单位内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以事故多发频发、较大事故集中以及受汛期影响生产安全的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消防等9个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造成事故的环节和细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加快治理进度,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建设、不安全不经营;对于拒不整改或者隐患治理不达标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高限处罚。

  三、继续深化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为契机,继续加大执法力度,扩大执法范围,依法严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持续保持安全执法的强大声势;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回头看”,针对习惯性、顽固性和屡整屡犯、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已经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严防死灰复燃;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到县、乡两级政府,关闭措施落实到现场,惩处手段落实到实际控制人;进一步加大处罚惩治力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坚决做到“四不放过”(未查明隐患原因、未分清隐患责任不放过;隐患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于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未受到处罚和责任追究不放过);对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落实职工安全培训、未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未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阻挠抗拒执法、违反“三同时”规定、矿山企业未落实领导带班规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一年中发生两次及以上或者连续两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在以后两年内,对其违法行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

  四、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注重过程、讲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及交通运输、电力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活动;制定完善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督促企业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逐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使各生产作业环节都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培育和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较好的典型示范企业,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实施。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危害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强化对违法和发生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联席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较大(非法违法)事故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和通报等制度,采取联合督导、联合约谈、联合分析、联合检查和警示通报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依法严惩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行为。

  六、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围绕深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依法监管、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推进科技进步、安全达标等重点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宣传;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为契机,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六进”活动,重点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建筑安全知识、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用电用气安全知识和校园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抓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在重点行业(领域)继续选树有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项目,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以在省垣主要媒体上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和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重大工作部署,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和“远离事故、生命至上”的舆论氛围;要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严格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定期举办政府部门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班,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

  七、广泛开展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加强行政和社会监督,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群众举报投诉受理、转办、回复、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规范受理工作流程,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性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限期办结,把受理举报投诉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统一起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事项,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举报投诉人,做到群众举报及时受理、准确记录、限期答复,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稳定;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八、严格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应急救援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工作调度,保持信息畅通,严禁空岗、漏岗现象,绝不能出现任何闪失和纰漏;要结合暑期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全面落实安全防汛责任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和应急准备,对可能由高温、大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检查督查,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区域、单位和场所,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危险点除险加固、人员避险撤离、安全监测等防范措施和工作方案,确保汛期安全生产;要切实加强对各类应急物资、装备的检查和维护,加强针对性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上下左右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指挥顺畅,动作灵便,配合得力;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安全事故,确保第一时间快速上报、果断处置。对应急值守出现失误、反应迟缓,以及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8月30日前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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