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重点工业节能 节水 资源综合利用 清洁生产等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2    浏览次数:1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重点工业

节能 节水 资源综合利用 清洁生产等

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州、地、市经委(经商委、经发委)、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格尔木市经发委、财政局及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支持、激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全省工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益和水平,我委组织青海省2012年工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重点支持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热电联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项目;

(二)支持高效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示范推广;

(三)支持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

(四)支持清洁生产和工业节水行业示范项目;

(五)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含水电)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

(六)支持节能技术服务公司与省内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EMC)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请在项目基本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准、行业发展规划及行业准入条件;

(二)工业企业通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对原有设施进行改造,达到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效果显著的项目;

(三)项目经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节能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必须达到50%(含50%)以上;其他项目必须完成环评、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开工实施或已具备开工条件;

(四)节能服务公司申报的项目严格按照《青海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建字〔2011〕990号)文件要求组织申报;

(五)2010、2011年度得到国家或省级财政节能、节水、综合利用资金支持的项目未验收的企业不安排项目。

三、申报程序

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属地经委(经商委、经发委)申报。

各州、地、市经委(经商委、经发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区工业企业上报的备选项目进行认真初审和汇总后随文报送省经委。

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和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申报的项目汇总后报西宁市经委、海西州经发委和海东经商委统一上报省经委。

四、申报材料

(一)各州、地、市经委(经商委、经发委)上报项目申报文件并附备选项目汇总表,同时提供承办人员联系方式。

(二)项目基本材料: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主要包括项目内容、技术先进性、前期工作情况、项目实施后的效果等)、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或意见、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

五、申报时间

2012年1月30日前将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报送省经委资源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 周 艳

电话/传真:0971—6143509

通讯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楼)1022室省经委资源处

 E-mail:   qh6143509@126.com

邮  编:   810001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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