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4〕72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计划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一项重大人才工程。由国家科技部牵头、人社部等部委(会)联合实施。推进计划以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为核心任务,通过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引领和带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推进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总体要求:
1、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2、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部门、地方和单位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为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同一法人单位通过一个渠道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3、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相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城市中产生;已列入部门、地方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可优先推荐。
4、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质量关。在各单位组织推荐、同行专家评审、单位公示无异议基础上,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象。
二、推荐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已取得高水平创新型成果,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坚持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领军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5、推荐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2年5月20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优先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和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中遴选。
1、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10年以内(2004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型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三)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1、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2、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研发目标;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5、团队负责人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