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青海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1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公安厅关于青海省“十二五”消防工作

  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17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青海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

  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七月)

  消防工作是事关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做好“十二五”期间全省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和《青海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积极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全力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努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加快推进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不断完善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大力发展消防科技,全面推动消防事业科学发展,提升消防工作水平,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社会消防监管机制,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1、加强基层消防管理组织建设。按照《青海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牧区消防建设标准》以及《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健全基层消防组织,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各居、村、牧民委员会、自然村要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制度;乡镇、街道、农(牧)村、社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大力开展消防知识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2011年底前,要建立青海省消防职业技能鉴定站,逐年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计划地培训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并使其按要求取得灭火救援员资格证书。2013年底前,实现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3、培育和发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和消防安全监测、咨询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沟通、协调、监督的作用,满足全社会公共消防安全需要。同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照《青海省消防条例》制订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办法和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4、加快消防安全管理创新步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新形势、新要求提升行政服务水平,缩短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进行政许可模式,逐步建立并联审批、集中办理、上门服务新机制;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益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建立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全面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消防办事大厅系统,提高消防行政服务质量。积极贯彻落实《青海省消防条例》,推行消防设施、电气安全年度检测制度,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技术检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对电气线路、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技术检测;设有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鼓励其他设有自动报警系统的社会单位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二)深入推进大排查和大整治活动,全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

  1、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部署和要求,调动社会单位消防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即普遍达到“能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要求。2011年底前,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2年,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基本达标。

  2、加强农(牧)村(区)、城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规划,将农牧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村镇饮水、水利、通讯、道路等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危房改造和农村环境整治等建设范围,统筹推进。健全农牧区、社区消防工作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度、经费和措施,组建消防队伍,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2011年,每个行政村(社区)要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2012年,所有乡镇、街道、村庄、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同时,全面加强消防警务室建设,在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示范警务室”创建活动。

  3、深入推行“三管”消防监督模式。实行“以证管火”,落实发证机关的监管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项目,审批部门要将消防安全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严格依法审批。实行“以房管火”,落实业主和承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保障场所安全;规范多产权、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探索产权分散的商品房屋建筑火灾隐患整改资金保障渠道,及时消除建构筑物火灾隐患。实行“以业管火”,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不断改善本行业消防安全状况;各行业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素质,确保具备与所从事职业相适应的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

  4、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根据火灾事故发生规律和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的消防工作特点,坚持常态化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适时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加大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违规装修材料强制拆除力度;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对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1、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并督促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按照城乡消防规划,落实消防安全布局,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消防设施,配备消防装备。尚未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的建制镇要尽快完成编制任务;对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及时修订完善;规划期限届满的,重新组织编制实施;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区等园区要同步编制和实施消防规划,推动园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

  2、加强消防队(站)、装备和战勤保障建设。推动全省消防部队组建战勤保障机构,各州(地、市)成立并建设相应的战勤保障大队及战时物资储备库,按照比例储备器材装备、被装、粮秣等物资。优化消防车辆装备结构,加强举高、排烟、泡沫、化学抢险救援车等特种消防车的配置。建设省级综合训练基地,新建31个消防站(其中西宁8个,藏区23个),新增车辆140台。配齐配强应急救援器材和特种个人防护装备,并根据装备损耗及时更新补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维稳处突任务。加强消防监督装备建设,配齐基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现场检查等器材装备,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科技水平。

  3、强化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精神,大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按照公安部批准的新编制方案,合理编配各级机构,科学配置干部队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练兵活动,到“十二五”末,85%的执勤中队达到“铁军中队”标准,70%的大队达到“铁军大队”标准,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和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二要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仓库全部组建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效整合专职消防队伍资源,加强业务指导,将其纳入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三要壮大志愿消防队伍。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组织,支持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建立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消防志愿队伍和组织。所有乡镇、街道、村庄、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在2012年底前组建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四要加快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按照公安部提出的“现役为主、多种力量,多策并举、综合治理”的发展思路,颁布实施《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招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形式,完善经费保障。

  4、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以卫星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全省建设消防部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部队动态可视化管理。全省消防部队进行信息化综合集成,实现图像、语音、数据的融合和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同时,成立消防部队信息通信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系统运行维护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训工作。组建专职应急通信保障小组,加强应急通信保障的日常训练和拉动演练,确保在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时,能快速集结、遂行出动、遂行保障,不断提高部队通信保障能力和指挥效能,力争到“十二五”末,全面建成指挥科学、装备齐全、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四)深化消防安全大宣传和大培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1、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普宣传教育等内容,督促和指导各部门和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居委会和村“两委会”负责人、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保安员、特种行业作业人员、务工人员、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社会弱势群体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素质。

  2、加强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继续加大对消防知识的宣传力度,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主题,深入细致地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寺院”活动。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发动每个系统、每个行业、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和消防志愿者参与其中,建立起全民学习、参与、关注、支持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结合防灾、防震、防火等安全教育,专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演练;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每个学生做一次家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一名宣传员,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及时发现和消除楼内和小区内的火灾隐患;各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所有消防站要全部开放,广泛组织社会群众、单位职工、学生参观、体验;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善社会联动响应机制,构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1、完善社会救援联动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发挥省应急联动指挥平台和公安消防专业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并完善公安消防、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各应急救援分队的联席会议、工作会商、协调联动和联勤保障机制,共建共享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同时,制订完善多部门应急联动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全面提升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同作战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省政府确定的“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养精兵”的原则,2011年,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全部挂牌成立。县级以下乡镇要依托政府专职、志愿者消防队伍和公安民警组建应急救援队,承担乡镇初期火灾扑救及普通社会救助任务。2012年底前,依托西宁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1支100人的应急救援机动队,依托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1支50人的应急救援机动队,并投入执勤。

  3、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建立青海省应急救援专家库,为社会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按照功能完备、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实用高效的原则,提升应急救援机动能力,有条件地区探索使用新型特殊装备进行灭火和应急救援。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立紧急调用、紧急运输的社会化战勤保障体系。根据公安部《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坚持个人防护优先的原则,重点配齐配强灭火、侦检、搜寻、洗消等救援装备,增配防化救援、生命搜救等方面的器材、药剂,确保2015年前全部达标。

  4、构建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体系。按照《武警消防部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技术方案》的要求,分批次、分阶段、分地区完善和健全全省消防部队短波、超短波、卫星等应急通信网络,强化部队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充分利用通信运营商资源优势,构筑以应急通信、公网、内网等多种通信方式为主体的天地一体综合应急保障体系。依托移动接入平台系统,配备系统应用终端(PDA、智能终端、手机等),实现部队移动数字化办公。建设和完善消防部队总队、支队指挥中心,构筑集信息中心、值班中心、调度中心为一体的全省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全省消防部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部队动态可视化管理。同时,成立消防部队信息通信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系统运行维护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训工作。

  (六)构建灾区消防工作体系,保障玉树重建消防安全

  1、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快灾区消防规划实施。推动灾区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防死守“三大体系”和联合执法、信息沟通、行业督导、联席会议“四项机制”,切实把灾区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玉树灾后重建指挥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功能齐全、注重实效”的原则,将灾区消防专业规划纳入重建总体规划,做到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2012年6月底前,建设完成玉树州消防救援指挥中心和玉树县2个消防站。

  2、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体系。建立灾区重建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专项审核制度,对所有重建工程集中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从源头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推行“防灭火一体化”工作模式,督促灾区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灾后过渡安置点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地方标准和《安置点防火安全公告》中“三个不准”、“六个严禁”、“九个必须”的18项刚性规定,加强对灾区安置点的消防监督管理;依托村(牧)民委员会、集中安置点管委会等组建基层防火工作管理组织,设置安置区域的消防工作点,实行“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自防自救模式,建立消防安全群防群治体系,确保灾区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三、保障措施

  (一)推行消防行政问责制,强化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政绩考评、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以及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由上级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定期考评、督查,并将考评督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集中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火灾隐患实行省、州(地、市)、县三级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考核、通报。

  2、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大力推行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畴,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凡本地区、本行业火灾总体形势严重恶化、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3、加强地方消防法制建设。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健全以《青海省消防条例》为基础、以规章和技术标准为支撑、以消防工作责任制为抓手的地方消防工作制度体系。重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消防执业资质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加大消防事业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健全消防经费预算保障机制。各地要严格执行《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消防专项经费的投入,并随经济发展逐年有所增加。同时,进一步做好消防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贯彻落实。

  2、建立健全社会消防力量保障机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在经费投入、完善工资福利待遇、参与社会保险、落实伤残抚恤待遇、减免相关税费、建立激励机制、支持再就业等方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提供政策保障,确保队伍生命力和发展后劲。

  (三)建立消防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

  建立消防信息定期报送制度、重大灾害事故处置动态信息发布制度和消防舆情快速反应机制。2011年,各地要确定消防信息联络员,每季度向上级公安消防部门报送一次消防安全信息,省公安消防部门对重大灾害事故处置发布动态信息,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各地消防安全状况和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动态,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建立创新消防舆情正面引导工作机制,加强对涉及消防工作的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牢牢把握社会消防宣传的主动权,形成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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