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20    浏览次数: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海南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
加固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到2012年基本完成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重大部署,根据财政部、水利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报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省现有水库1073座,其中大型水库8座、中型水库72座、小型水库993座。由于绝大多数水库建设于20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经济、社会和技术条件制约,有不少水库设计和施工都存在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加之年久失修,大量水库积病成险。 2007年以来,我省共有221座水库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其中大型水库4座、中型水库66座、重点小(1)型水库151座,目前已基本完成加固任务。221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共计投资1747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6782万元、地方资金47947万元。2010年我省列入《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小(1)型病险水库有130座。

    二、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

    (一)目标任务。按照国家的要求,结合《海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报告》,从2010年开始到2012年止,我省要完成130座小⑴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130座水库加固完成后,将明显降低全省水库病险率,从总体上大幅度增强全省水库防洪保安能力,同时恢复水库供水能力。

    (二)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国家2010年下达的资金投资计划和《海南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报告》。我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安排如下(详见附件1):

    1.2010年:下达32座小型水库建设资金计划192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700万元、省级资金6000万元、海口市财政资金750万元、三亚市财政资金750万元。(详见附件2)。

    2.2011年:开工建设并完成90座水库建设任务。建设资金348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700万元、省级资金11850万元、海口市财政资金1200万元、三亚市财政资金1050万元。(详见附件3)。

    3.2012年:开工建设并完成40座小型水库建设任务。建设资金24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400万元、省级资金8850万元、海口市财政资金450万元、三亚市财政资金300万元。(详见附件4)。

    三、工程资金筹措渠道

    (一)资金测算。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和我省实际,我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按平均每座水库投资600万元测算,全省13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估算总投资78000万元(详见附件2)。项目投资最终以批复概算为准。

    (二)资金筹措。根据财政部、水利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按照中央专项资金负担部分项目除险加固任务、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负担其余项目除险加固任务的原则实施。各级财政资金负担水库数量如下:中央负担104座、省级负担22座、海口市和三亚市各负担2座(详见附件1)。中央和省级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其负担的项目建设,如有结余,由省水务厅商省财政厅调剂使用;如有不足,除海口市和三亚市外,由省政府自筹资金解决。海口市和三亚市负担的项目,要按批复概算足额落实建设资金。经估算,13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投资468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6700万元、海口市财政资金2400万元、三亚市财政资金2100万元,合计78000万元(详见附件5)。省级财政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具体金额以批复概算为准。

    四、全力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一)认真做好前期工作。省水务厅负责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按国家要求于2010年9月前完成病险水库安全鉴定核查工作,指导、督促全省病险水库加固设计编制工作。各市县水务局与勘测设计单位签订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勘测设计责任书。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设计单位要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初步设计,保证设计进度和质量。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设计变更,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编制设计变更报告。重大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执行。

    (二)认真落实建设资金。各级政府应认真履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的承诺,积极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按照责任书约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分年度、分时段落实到位。除中央补助投资外,省、市县财政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小型水库加固工程,整合各种涉农资金支持病险水库加固建设。

    (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水库加固项目管理。

    1.严格项目法人组建。水库加固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建项目法人。重点小型水库加固工程的项目法人由所在市县水务局负责组建,由市县政府批准并报省水务厅备案。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必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主要管理人员须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2.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各级水务、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大招投标工作监督指导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

    3.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合同规定,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认真抓好进度、质量和投资的控制。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测的有关规定,确保监理效果。
  
    4.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水库加固工程质量责任制,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5.及时组织验收。水库加固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一般应在一个枯水期内完成主体工程,自开工起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做到加固一座,销号一座。及时恢复水库工程的防洪、灌溉和供水效益。   

    (四)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法人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履行资金使用报批手续,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和质量安全,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6)。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除险加固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和质量保障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责任制。

    1.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履行全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和检查督促责任。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部署,审查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研究解决项目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和存在问题,协调推进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检查督促职能部门加强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的规范化管理。建立省政府分管领导项目推进建设责任制。

    2.省直部门职责: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严格按照要求和程序,在限期内完成工作任务。省水务厅是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核查、审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项目进度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省财政厅是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安排落实和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规划内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负责监管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的核准与审批;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工程建设的监察、审计工作。

    3.市县政府职责:各市县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和重大问题负总责,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等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要求,在限期内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要落实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建立市县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建设单位责任人,并在《海南日报》上公布。要逐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把责任制落实到每座水库、每个工作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并实行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除险加固项目顺利完成和质量安全。

    4.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对水利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和管理负全面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市县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县政府审批组建和完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项目法人,推广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由一个项目法人负责多个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切实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三)实行奖惩制度。省政府对实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领导重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程质量良好、廉政制度健全的市县和省直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等问题突出,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及严重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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