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复〔2016〕24号
省政府关于连云港市海洋
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批复
连云港市及所辖连云、赣榆、灌云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恳请批复连云港市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请示》(连政发〔2015〕6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连云港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及《灌云县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连云区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赣榆区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
二、连云港市区位优势突出,海洋生物资源种类繁多,海洋文化底蕴深厚,是国家实施沿海开发战略的重要节点。要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强化依法管海用海,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全市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少于6.49万公顷,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6.87万公顷,保留区面积不少于5.01万公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不低于80公里,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75公里;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渔业发展得到保障,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初步控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四、要认真落实《区划》提出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断完善海域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执行项目用海预审、审批制度和围填海计划,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坚持陆海统筹方针,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带开展综合整治修复。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海洋开发秩序。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五、严格《区划》实施管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依据,《区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区划》中海洋功能区类型的,由市人民政府提出修改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编制各类产业规划涉及海域使用的,应当符合《区划》要求。省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区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24(2016-02-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