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30    浏览次数:1

西宁市经委,各自治州、海东行署经商委(经发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加快发展我省物联网产业体系,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64 号)和《青海省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青财企字[2011]785 号),现就征集2012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以物联网关键核心技术及重点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为重点,开展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和推广,兼顾标准研制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围绕物联网发展需求,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通过物联网技术在生产经营、工艺设计、质量监控、销售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二、征集内容

(一)技术研发类项目:智能传感器、超高频和微波RFID、传感器网络和节点等感知技术,物联网应用中间件、嵌入式系统、海量数据存储与处理等应用技术,物联网信息安全、标识编码、频谱等共性技术的研发。突出创新,具有先进、实用的研究目标和技术指标,具有明确的应用需求;应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二)产业化类项目:传感器、二维条码识读设备、传感器网络通信模块/节点/网关、应用软件、信息安全等关键产品的中试和规模化生产。

(三)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改造传统工业流程、促进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的工业行业应用示范,以及在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社会信息化等社会管理领域中的应用示范。具有显著技术优势和高附加值,能够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标准研制与公共服务类项目:物联网总体架构、接口、协同信息处理等基础和共性技术标准的研制;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及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由非盈利公益性单位或产学研用联盟牵头,已有一定基础,能够整合现有资源,具备较强的标准研究、共性技术支撑及综合信息服务等方面能力的项目。

优先考虑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项目。

三、征集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

3.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

4.在物联网应用示范上具有典型推广经验的企业。

四、报送要求及程序

报送的项目要以项目建议书范本上报(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文件用光盘保存,自行备份不予退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项目名称_项目所属类别主要内容_单位名称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地方级项目由当地经委(经商委、经发委)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初审,汇总后报送;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到省经委信息化处。

五、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2011年12月23日止。

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征集、严格审查项目材料,确保项目征集工作按时完成。

报送地址:省经委信息化处(西宁市黄河路36号820室)

联 系 人:罗文贵

联系电话:0971-6362223  15897110088

附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Ο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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