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与国家申报评审平台对应,分别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设立相应平台。省委宣传部接受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省教育厅、科技厅接受自然科学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其中,省教育厅负责高校系统,省科技厅负责企业、科研院所及其他系统。
申报人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属地方、单位进行申报。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分别向三个平台单位进行申报。各设区市宣传、教育、科技部门分别组织属地相关用人单位,面向对应平台单位进行申报。
推荐人员情况请分别同时报送同级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请于4月30日前将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分别报送至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联系电话及相关网站: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0591-87857014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网http://rc.fjzzb.gov.cn)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0591-87813908
(东南网http://fjnews.fjsen.com/2014-04/14/content_
13881703.htm)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0591-87832762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fjetc.gov.cn)
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 0591-87091317
(福建省教育厅http://www.fjedu.gov.cn)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0591-87882425
(福建省科技厅http://www.fjkjt.gov.cn)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工作处 0591-87846674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现就做好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防科工局七部门共同实施。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设立平台,负责人选申报评审工作。国防科工局负责组织国防科技等领域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2014年计划遴选支持400名青年拔尖人才。
二、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本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35周岁以下(为一并完成2012年度遴选计划,本次相关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1月1日);
5.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必须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该计划不得超过2次。
三、申报推荐办法
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中央宣传部接受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教育部、科技部接受自然科学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其中,教育部负责高校系统,科技部负责企业、科研院所及其他系统。
申报人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属地方、部门进行申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分别向三个平台部门进行申报(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负责申报,中央企业由国资委负责申报)。各省区市宣传、教育、科技部门分别组织属地相关用人单位,面向对应平台部门进行申报,并将推荐人员情况报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入选质量;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内部公示等方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推荐人选应为各学科领域从事科研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青年人才。
3.申报推荐工作应体现本地区、本系统优势学科和优势领域,兼顾学科覆盖面。可参考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不同学科门类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没有合适人选的学科可不推荐。
4.申报推荐名额不作统一限制,请平台部门、各有关部门根据首批入选规模和情况,商定推荐规模。
5.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6.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并做好地方单位入选者的经费拨付管理及后续联系服务工作。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 份。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版由推荐部门统一上传至网络申报评审系统(涉密材料除外),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书分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附件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附件2)两种,统一通过网络申报评审系统填写。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1-3 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任职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请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平台部门,并将电子版上传至网络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申报评审系统已更新,请登陆“中国人才网”(rencai.people.com.cn)下载使用。
联系电话:
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 010-58588568
中央宣传部干部局 010-83083072
教育部人事司 010-66096829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010-5888178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010-84207354
附件:1.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2.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
3.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