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等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经贸委(经委,经发局)、教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工作与国家申报评审平台对应,分别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设立相应平台。省委宣传部接受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省教育厅、科技厅接受自然科学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其中,省教育厅负责高校系统,省科技厅负责企业、科研院所及其他系统。

  申报人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属地方、单位进行申报。省直、中央驻闽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分别向三个平台单位进行申报。各设区市宣传、教育、科技部门分别组织属地相关用人单位,面向对应平台单位进行申报。

  推荐人员情况请分别同时报送同级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二、请于4月30日前将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分别报送至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联系电话及相关网站: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  0591-87857014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网http://rc.fjzzb.gov.cn)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0591-87813908

  (东南网http://fjnews.fjsen.com/2014-04/14/content_

  13881703.htm)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事处  0591-87832762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fjetc.gov.cn)

  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  0591-87091317

  (福建省教育厅http://www.fjedu.gov.cn)

  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0591-87882425

  (福建省科技厅http://www.fjkjt.gov.cn)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工作处 0591-87846674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办公室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万人计划”总体工作安排和《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中组发〔2011〕24号),现就做好2014年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防科工局七部门共同实施。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设立平台,负责人选申报评审工作。国防科工局负责组织国防科技等领域青年拔尖人才遴选工作。2014年计划遴选支持400名青年拔尖人才。

  二、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本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4.35周岁以下(为一并完成2012年度遴选计划,本次相关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1月1日);

  5.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已获国家“千人计划”支持且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已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必须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该计划不得超过2次。

  三、申报推荐办法

  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中央宣传部接受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教育部、科技部接受自然科学领域人选的申报推荐,其中,教育部负责高校系统,科技部负责企业、科研院所及其他系统。

  申报人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所属地方、部门进行申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所属用人单位,分别向三个平台部门进行申报(教育部直属高校由教育部负责申报,中央企业由国资委负责申报)。各省区市宣传、教育、科技部门分别组织属地相关用人单位,面向对应平台部门进行申报,并将推荐人员情况报送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入选质量;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内部公示等方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推荐人选应为各学科领域从事科研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青年人才。

  3.申报推荐工作应体现本地区、本系统优势学科和优势领域,兼顾学科覆盖面。可参考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不同学科门类进行推荐。推荐人选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没有合适人选的学科可不推荐。

  4.申报推荐名额不作统一限制,请平台部门、各有关部门根据首批入选规模和情况,商定推荐规模。

  5.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6.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过程监督,并做好地方单位入选者的经费拨付管理及后续联系服务工作。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 份。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电子版由推荐部门统一上传至网络申报评审系统(涉密材料除外),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书分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附件1)、《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附件2)两种,统一通过网络申报评审系统填写。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1-3 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任职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请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平台部门,并将电子版上传至网络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申报评审系统已更新,请登陆“中国人才网”(rencai.people.com.cn)下载使用。

  联系电话:

  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  010-58588568

  中央宣传部干部局  010-83083072

  教育部人事司  010-66096829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  010-5888178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010-84207354

  附件:1.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2.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

  3.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