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01    浏览次数:2
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 当前,冬季农产品已大量上市,为避免因缺乏市场信息导致的"卖难"问题,商务部定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6日举办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一)购销信息。重点组织农产品生产规模大、需要跨地区销售的县或乡(镇)的农村经纪人、协会、合作社、种养大户以及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开展冬季农产品供应和采购信息的收集工作,并于对接会开幕前上传至新农村商网购销对接平台。 (二)特色农产品信息。组织有条件的县报送本地特色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新农村商网将为各县建立特色农产品展台,开展网上宣传推介活动,提高各地特色农产品的品牌价值和知名度,提高购销对接的成功率。 (三)大宗鲜活农产品产销信息。收集报送大宗鲜活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信息,建立全国大宗鲜活农产品产销信息数据库,提高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生产经营。 上述信息自2011年11月28日起通过新农村商网购销对接工作平台(http://nc.mofcom.gov.cn/djpt)进行报送。 二、做好上报信息和成交情况的核实工作 对上报的各种信息要认真审核,确保对接会发布的购销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对接会开幕后,新农村商网将及时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报对接情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成交情况要组织核实,并将成交证明材料以传真形式反馈新农村商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购销对接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渠道,宣传推介新农村商网,动员并引导本地农村经纪人、协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利用对接会和新农村商网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涉农机构、企业的沟通协商,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做好信息的收集工作。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及时对购销对接情况进行总结。 (三)收集生产规模大、需要跨地区或跨省销售的农产品重点种养大户和加工企业的求售、求购信息,动员和组织农村经纪人、协会、合作组织和流通企业参加对接会。填写《青海省卖方(农户)求售表》和《青海省买方(农户)求购表》(表格见附件),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有效,对符合要求、审核无误的信息,于2011年12月15日前报送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四)平安县作为我省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试点县,要继续发挥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作用,做好区域内的购销对接服务;全面总结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情况,评估试点成效,总结评估报告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         联系电话:0971-6321792 联 系 人:刘文奇 范晓晖 传    真:0971-6321791 电子邮箱:15897189758@139.com qhhdhzfxh@163.com 附    件:青海省卖方(农户)求售表、青海省买方(农户)求购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