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1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 海 省 军 区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退役士兵

  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青政〔2011〕5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军区各部门,各军分区、西宁警备区: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30号)和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1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安置时间

  2011年我省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转业士官持省安置部门出具的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函,到其配偶户口所在地的州(地、市)、县安置部门报到。全省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于2011年8月份开始,10月底基本完成。

  二、严格执行安置政策,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安置部门要于10月底前对所有城镇退役士兵开出安置介绍信,接收单位要于11月底前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就业。各接收用人单位要确保已安置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三年内不得安排下岗。对停产半停产的困难企业不安排退役士兵。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而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的,要按规定发放保险金,对生活困难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优先推荐再就业。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完善政策规定,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要大力宣传政府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不断提高自谋职业率。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要依据《青海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按照退役士兵所在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各级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确保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足额发放。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经费。

  各级安置部门要严格执行安置法律法规,不得随意扩大安置范围。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在农村牧区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不得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各地要加大力度解决安置遗留问题,对往年不服从分配,本人又联系不到工作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要求在今年10月底以前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对不按规定期限办理自谋职业手续的,取消其安置资格。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

  各地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退役士兵特点,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为补充,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技能为主、免费培训、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大多数退役士兵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各级劳动就业培训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通过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以及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提高退役士兵就业技能,搭建退役士兵与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就业。同时,进一步拓展安置渠道,选择一些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作为合作对象,根据企业需求和退役士兵特点设置专业和课时,采取订单、定向培训方式,积极为企业培训急需人才,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为退役士兵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置任务顺利完成

  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国家政权基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激励广大官兵安心服役,建功立业,促进军队全面建设,增强国防实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和平安定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觉地把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工作日程,专题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军分区、人武部要积极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和预备役登记工作。各级安置部门要认真执行退伍安置政策法规,要实行“五公开”(安置政策、分配程序、计划指标、分配结果、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公开)、“两监督” (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的办事制度,使各项安置政策落到实处,确保今年安置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2011年度中央驻青单位和省属单位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略)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 海 省 军 区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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