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日制
在校大中专学生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琼府〔2011〕1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府〔2011〕19号)精神,为缓解物价上涨对我省大中专学生生活造成的影响,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给全省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
每生每月26元,一次性补贴4个月。
二、资金来源
省属学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临时生活补贴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市、县属学校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临时生活补贴,已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从价格调节基金中列支;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由市、县财政预算安排。
三、发放要求
(一)各市、县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学校在今年5月上旬将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
(二)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拨付和发放的监管。
(三)教育部门及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责任,加强学校食堂价格监管,在保证饭菜质量的基础上确保饭菜价格总体基本稳定。有条件的市、县可给予学校食堂适当补贴,减轻学校食堂经营负担。
省物价联动机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生活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检查和督导,对不按规定发放以及挤占挪用生活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