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浦口区及所辖永宁街道等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2-19    浏览次数:1

  

  苏政复〔2016〕19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南京市浦口区及所辖永宁街道

  等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查批准浦口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性修改方案的请示》(宁政发〔2015〕2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浦口区及所辖永宁街道、桥林街道、汤泉街道、星甸街道、泰山街道、江浦街道、盘城街道、老山林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8个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1482.418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将839.795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300.2044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300.2044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规划修改后,浦口区及所辖永宁街道等8个街道(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减少342.4187公顷,限制建设区增加342.4187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浦口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浦口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浦口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浦口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fu[2016]19(2016-02-0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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