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6〕19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授予徐州市南通市
如皋市2015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江苏人居环境奖的有关规定,经申报城市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和考核公示,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徐州市、南通市、如皋市2015年度江苏人居环境奖。
希望徐州市、南通市、如皋市以获得江苏人居环境奖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努力提升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在人居环境改善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深入实施城乡环境整治行动,推动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全方位提升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szbf[2016]19(2016-02-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