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2015年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迎难而上,积极作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有20个县(市、区)关闭了全部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14个县(市、区)通过省级清理整顿工作验收,泰州、宿迁两市整体完成清理整顿任务。但各地工作也存在不平衡性,一些地方对清理整顿工作认识不足,工作措施不实、责任不明,清理整顿进展明显偏慢。为加快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进度,按期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确保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责任意识。肉类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开展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是贯彻国家和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法定职责。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不仅严重扰乱屠宰市场秩序,肉品质量安全也难以保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各级农牧部门作为畜禽屠宰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克服畏难情绪,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加快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关闭进度,严格获证定点屠宰企业条件的复核,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活动。要切实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完善政策保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快进度,大力推进不合格企业关闭工作。2016年是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攻坚年,要求以省辖市为单位,辖区内60%以上涉及清理整顿工作的县(市、区)完成清理整顿任务;今年不能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县(市、区),要至少关闭辖区内80%以上的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各地要排出2016年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县(市、区)名单及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关闭时序计划表,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2016年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县(市、区)名单》(附件1)和《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关闭时序计划表》(附件2)报我委。
三、强化监管,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各级农牧部门要以此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获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回头看”活动。严格对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清理标准》,逐条核查,严防复核工作走过场。对核查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条件严重不合格的,责令停产进行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要认真贯彻省农委、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活动,防止清理整顿后私屠滥宰抬头。
四、加强督导,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各市农委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清理整顿工作的跟踪检查、指导和服务,及时帮助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要通过重点督导检查、情况通报、绩效考核等方式,督促其切实加快清理整顿工作进度。对已完成清理整顿任务的县(市、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项目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苏农牧﹝2015﹞12号)要求,指导县(市、区)农牧部门开展自查,并做好市级审查复核,认真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我委将加大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督查考核力度,对不合格屠宰企业关闭进度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并将两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纳入2016年全省农经农业系统工作绩效考核和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关闭进度季度统计表》(附件3)和各市清理整顿工作季度小结请于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17年1月10日前报我委。
联系人:省农委兽医和畜禽屠宰管理局华绪川,电话025-86263093,邮箱370387170@qq.com。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