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2    浏览次数:2

 

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经委,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省属国有企业:

为做好国家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通知精神,请你们抓紧做好2012年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安排主要依据以下原则:一是较大幅度地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力争在一些关系我国工业全局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和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薄弱环节方面实现突破;二是进一步突出支持重点,加大项目的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力度;三是扩大支持范围,将建材、医药等行业的项目纳入专项支持范围;四是兼顾区域平衡,统筹考虑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五是对于在自主创新、品牌建设、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业转移方面取得成效的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二、工作重点

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共同组织安排,重点支持汽车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能力建设和产业化、装备工业基础能力提升和重点装备产品升级、冶金工业关键产品升级及技术改造、新型绿色环保建材及无机非金属材料、石化(医药)有效能力建设、轻纺工业重点行业技术提升与改造、企业信息化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中西部地区特色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不含建设地点在中西部地区的中央企业项目)等9个重点专题(具体方向见附件一)。

三、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中央预算内资金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的比例进行支持,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数额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

(二)各州(市、地)的项目由各州(市、地)发展改革委、经委共同组织审查,汇总后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由园区管委组织审查,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并抄送西宁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省属企业可直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并抄送当地发展改革委、经委和园区管委会。

(三)请于2011年12月15日前上报项目计划申请,同时报送项目汇总表及项目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各报一式六份。上报项目计划申请时,每个项目需附送以下材料:

1、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2、贷款合同或省级及省级以上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项目有关资金和自筹资金已落实的证明材料。

4、环评批复文件。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8、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9、州(市、地)发展改革委、经委联合出具(或园区管委会)的项目真实性证明。

(四)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委将根据“十二五”规划、相关产业政策、2012年度支持重点及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信息化部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列入国家项目资金计划,列入国家项目资金计划的企业需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委托国内甲级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同时应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资金证明材料(贷款承诺函)、设备采购清单等相关材料。

(六)《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关于×××项目的真实性证明》、《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在“青海省经济信息网”http://www.qhei.gov.cn/网站或“青海工业信息网”http://www.qhec.gov.cn网站下载。

 

附件:1、2012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

2、项目真实性证明(样本)

3、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4、2012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省发改委联系人:产业协调处       潘唐皓

联系电话(传真):0971-6303619

省经委联系人:工业投资管理处      范红海

联系电话(传真):0971- 613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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