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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2015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5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卓越作用的科技领军人才,现启动2015年度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每个法人单位限推荐1人。

  中央在京单位或驻京部队推荐的人选,应在北京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符合科技北京建设总体布局和发展需求。

  已入选下列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1、中组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2、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申报人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应工作在科研一线,已取得高水平的创新成果,科研水平同行公认,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近5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申报人从事应用开发研究的,应工作在科研一线,在首都重大科技攻关中取得了重要创新成果,在重点工程建设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难题。研发水平同行公认,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近5年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工程或重大建设项目的研发任务。

  申报人为科技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丰富的科研经历,较强的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发展领域属于北京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收入不少于4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二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4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率领的创新团队,结构合理、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4、申报人为海外引进人才的,应已与用人单位签署工作协议并全职工作两年以上(2012年5月以前回国)。

  三、材料报送

  推荐工作由单位统一组织。被推荐人填写《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表》和《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信息表》,并提供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要求有目录并统一标明页码,具体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含项目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复印件。

  3、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著作封皮及目录的复印件。请在本人姓名处做标注。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所获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6、研发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7、海外归国引进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工作协议。

  8、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的,需提供以下材料: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过当年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股权结构证明;主要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来源证明;申报书中要求的近二年关于企业资产、经营状况的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签章齐全,纸质材料一份。电子版材料(申报表的WORD格式一份,申报表和附件材料的PDF格式【要求签章齐全,统一做成一个PDF文件】一份,申报信息表)刻光盘一张。纸质材料与光盘送交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

  受理时间:2014年6月16日-6月20日9:30-17:00

  地点:西直门南大街16号西楼9层904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人才部

  咨询电话:市科委人事教育处:66184965

  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82003352  82003359

  

  附件:1.2015年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表.doc

       2.2015年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信息表.xls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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