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下半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虽然2008年很快就转身离去,但金融海啸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格局造成的影响还在蔓延,严峻的经济形势意味着巨大的就业压力,维稳促就业,无疑是2009年一道最大的民生考题。
非常时期,当有非常之举。在这种情况下,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两个文件,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动和促进就业工作的进展。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就业工作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保证,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要把城镇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失业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及减少有劳动能力长期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作为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抓好抓实。
这一系列就业政策和措施犹如春风化雨,润人心田,让人们有信心克服困难,迎接挑战。几个月过去了,目前,促进就业政策效应已开始显现。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截至2月底,全省新就业人员中有10.18万人被企业吸纳就业,1.2万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2.06万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灵活就业。
[着力点]扶持自主创业
核心提示:失业人员创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自主创业毕业生享受小额贷款贴息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国家将另行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的,凡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有关残疾人就业优惠条件的,可以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意见由省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
进一步落实鼓励、扶持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经营场地、工商管理等扶持政策,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创业服务体系,向所有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形成支持创业的长效机制。各地都要建立创业项目库,开发一批有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基金,建立各类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提高创业成功率。
推广有利于提高创业成功率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简称SIYB)、“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简称YBC)创业培训模式,引进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其他有效的创业培训模式。整合社会资源,加快高素质、专业化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有培训资质的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对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
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扩大小额贷款借款人范围,在现行政策已经明确的小额贷款借款人范围的基础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可将小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由各级财政安排。各级财政要进一步拓宽贴息资金的使用渠道,从贴息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完善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进一步改革财政贴息办法,适当提高省级财政承担比例。推动信用社区与经办银行加强合作,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政策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制定。对2007年底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扶持政策。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3年内免费办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户服务。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并由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
——设立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为异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实施大学生“十百千万”创业助力计划。在全省建立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扶持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建设完善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着力点]鼓励基层就业
核心提示:增加1500个农村紧缺教师招聘名额 招聘1000毕业生充实农技推广机构
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我省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今年在全省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基础上,增加1500个名额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招聘(招收)临床医学类专业愿意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500名,其中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300人、专科毕业生200人;本科毕业生经过两年临床能力培训后,专科毕业生经过三年“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取得本科学历后充实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培训期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此外,对每位自愿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补助。公开招聘1000名农业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吸纳毕业生就业。
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和选聘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欠发达地区计划等就业项目;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在原招募计划的基础上增加20%,共计960人。启动“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服务期为两年。
[着力点]培养紧缺人才
核心提示:接收2万名高校毕业生学习“第二专业” 增招2000毕业生攻读我省紧缺专业研究生
实施引导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增加紧缺专业人才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
——在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面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工科类本科专业和十大技能型紧缺人才的相关专业接收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各安排1万名,共2万人;学习期限一般为两年,实行学分制,按全日制在校生统一管理。
——适当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模。增加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我省紧缺的工程类等专业学位教育研究生2000人,培养费用由省财政、高校和学生本人各承担三分之一。
——扩大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由普通高职高专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应届毕业生增加至4000名,主要面向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型专业招收学生。
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各高校要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组织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培训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着力点]强化就业服务
核心提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 开展“就业岗位大征集”活动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政府确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就业服务计划,加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组织实施就业服务项目,推动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 “一站式”就业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开展“就业岗位大征集”活动。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征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和民间社团的作用,广泛挖掘和收集就业岗位信息;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挖掘毕业生就业岗位;各高校要把收集岗位信息作为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收集各行各业岗位需求信息,各方面的就业信息及时汇总至省人事厅,统一向社会发布。
[着力点]做好就业援助
核心提示: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招募“双困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
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积极帮助和扶持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积极求职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进行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通过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帮扶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对其中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要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和动态即时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镇有就业需要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
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就业援助办法,优先安排“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优先招募“双困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各地要对回原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给予重点帮扶。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为“双困毕业生”建立专门台账,开展“一对一”就业服务,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等援助政策。各级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双困毕业生”全程提供就业援助。各高校要建立“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并给予“双困毕业生”适当的求职补助。
[着力点]加强技能培训
核心提示:补贴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费用 组织万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各级政府要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岗位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目标,规划指导各类职业培训的发展。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依托职业院校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考核基地。具备条件的城市,要积极规划建立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技能操作训练和鉴定服务,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进一步组织好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政府表彰奖励制度,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将补贴资金与项目运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根据职业培训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具体由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制订。
实施大学生就业见习计划。各级政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组织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各级财政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省、设区市两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2009年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扩展到200家,高校见习基地扩展到500家,组织10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每年在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闽单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业中征集1000个见习岗位,组织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