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4]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将继续在全国工信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质量标杆申报标准》(附件1)且近年来在实施“质量问题双归零、TSQ(质量可靠性整体解决)、现场管理/QC小组、精益管理、六西格玛设计、卓越绩效模式”等方面取得实效的本地区优秀典型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请申请企业按照《质量标杆编写说明》(附件2)要求填写质量标杆申报材料,并于2014年5月5日前将企业质量标杆申报材料报送各市经信委审核。
(二)请各市经信委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标准》进行推荐,于5月7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份行文报送我委。每市原则上推荐上报1个,杭州市2个。
(三)在各地经信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上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炳鑫,联系电话:0571-87058261。
附件:
1.质量标杆申报标准
2.质量标杆编写说明
3.工业企业质量标杆公众平台二维码
4、标杆经验推广应用申请表
(附件请登陆省经信委网站www.zjjxw.gov.cn下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