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提升产品质量和综合效益,努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激励各行各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推动质量强省战略扎实有效实施,根据《吉林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省政府决定开展2014年吉林省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评选范围: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为社会提供产品(服务、工程、环境)的各类企业。表彰名额:2014年吉林省质量奖10户。二、评选原则和标准 吉林省质量奖评选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组织企业进行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二)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企业已通过认证,已建立并实行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三)认真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省内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企业经济社会效益突出,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制造业企业年产值不低于亿元,其他行业企业年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
(四)品牌优势突出,顾客满意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
(五)依据《吉林省企业社会责任指南》,提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六)近3年未发生亏损及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在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七)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公主岭市质监局负责组织本地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须分别填报《吉林省质量奖申报表》、企业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整理成册一式2份,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报当地质监督部门进行初审。
(二)评审推荐各地质监局对申报省质量奖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核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省质监局。
(三)材料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企业概述和自评报告进行材料评审,形成初审报告,并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
(四)现场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料评审的基础上,针对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模式的成熟度,制订相应的评审方案,对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审现场评审结束后,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最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答辩情况,对参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省质量奖拟获奖企业名单。
(六)提请发布省质量奖拟获奖企业在全省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省公务员局、省质监局提请省政府批准发布表彰决定。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奖励办法对省质量奖获奖企业,由省政府颁发奖牌和奖金,奖励资金用于企业质量持续改进工作经费,严禁向个人发放。
六、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评选表彰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为搞好这项评选表彰活动,省公务员局、省质监局专门成立了2014年吉林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质量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质监局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及相关要求,本着注重实绩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将所辖区域内技术创新、质量领先、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企业推荐上来,并通过开展此项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广大企业学习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二)申报企业要认真学习《吉林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严格按照《吉林省质量奖申报表》填报说明及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表格可在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jlqi.gov.cn)下载。
(三)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质监部门上报前须对本地参评企业签署推荐意见(见附件3),连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于2014年5月25日前报省质监局质量处。
联 系人:王雨平 联系电话:0431-85237070;13844021927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088号(省质监局质量处)邮政编码:130022 电子邮箱:wyuping@sohu.com
附件:1. 2014年吉林省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2014年吉林省质量奖申报表
3. 推荐意见表
吉林省公务员局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4月14日